临高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临高县位于海南省的西北部,面积1317平方公里。人口349206人。有黎、壮、苗等6个少数民族,辖8乡、10镇。有2个国营农场,902个村民小组。县政府驻临镇,东经澄迈县至海口市97公里,南至三亚市384公里。临高,古名富罗、临机,早在秦时属象郡。临高县地属琼北台地,地势平缓,自南向北缓慢倾斜临高县境内高温多雨,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23—24度,1月份平均气温16.9度,7月份平均气温为28.3度。年平均雨日为135.9天,降雨量为1417.8毫米。临高县旅游资源主要有:临高角风景区、高山岭、古银瀑布、毗耶灵石、澹庵泉迹、桐乡夏荫、南海秋涛等景点。主要矿藏资源有煤、铁、钨、泥炭、石灰石等。药材资源有石决明、海龙、海马、海星、了哥王、大青叶、米风荷、鸦胆子等。特色产品主要有:临高乳猪、新盈鱿鱼、油甘叶、节瓜、白蝶珍珠贝、海蜇皮等。